当前位置:

网站首页    要闻    济南南部山区综合治理局:推动法律服务供给多元化,提升南部山区公共法律服务质效
创建时间:2024-12-09 17:11

济南南部山区综合治理局:推动法律服务供给多元化,提升南部山区公共法律服务质效
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要求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,提出“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”。通过统筹提供优质、便捷、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,缩短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基层社会治理需求之间的距离,进一步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各领域各环节法治化水平,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。

济南市南部山区综合治理局聚焦服务中心大局,主动突破体制机制难题,创新工作思路,填空白、拓范围、提质效,推动南部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多元化,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,为南部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。

完善服务体系,填补法律服务供给空白

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,开阔思路、突破难题,创新工作方法,填补法律服务供给空白,解决了群众法律服务领域的“急难愁盼”问题。填补法律援助服务空白。积极汇报争取支持,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协调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仲宫街道设立“法律援助工作站”,选派专业律师每周定期坐班,面向南部山区群众接受法律咨询,对市法律援助中心管辖的案件的开通法律援助办理“直通车”,直接办理。填补公证服务空白。在济南泉城公证处的支持下,协调南部山区政务服务中心,在三方多次座谈沟通交流、实地调研的基础上,济南市泉城公证处选派专业技能优秀的公证人员,入驻南部山区政务服务中心,实现在家门口就可以办理公证业务。


坚持资源引进,提高法律服务供给能力

破解南部山区无法律服务机构难题,引进全市13家律师事务所和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73名法律工作者,实现南部山区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。持续深化法律援助服务供给,优选优秀村居法律组建“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库”,全流程提供法律援助服务。加强与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络,对属历城法律援助中心管辖案件,由南部山区符合条件村居法律顾问直接办理,减少群众跑腿次数。持续深化公证服务,协调历城区公证处支持,通过预约上门服务方式,与泉城公证处定时坐班服务形成互补,拓宽公证服务覆盖面。


优化工作机制,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质效

优化服务方式。整合人员力量,变通到村服务方式,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各级“一站式”矛调中心值班制度现场提供法律服务。优化联络机制。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联络点,与济南市司法局、历城区司法局建立联络机制,全面跟进援助案件办理情况,全流程提供援助服务。优化联动机制。依托“终军人民调解工作室”和“仲宫法律援助工作站”,建立“法律援助+人民调解”工作模式,对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纠纷,经研判可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的,启动调解程序,促进品牌调解室作用发挥,实现矛盾纠纷非诉化解。加强法律援助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,与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,现场解答法律咨询,通过法律援助案件开展“以案释法”,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效。


       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。构建起南部山区“3+2+N”的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,即“仲宫法律援助工作站”“泉城公证处”服务点和各级“一站式”矛调中心3个实体平台,村居法律顾问、各街道司法所2个线上服务平台,人民调解组织、法律明白人、法治带头人等“N”个基层法治服务队伍。

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捷。基于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的建立,南部山区群众能够实现在家门口办理法律援助和公证业务,接受法律咨询、法治教育等法律服务,减少跑腿次数。今年以来,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件,解答群众咨询300余次。

基层治理环境更加和谐稳定。通过法律服务体系的持续完善,南部山区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,法治在社会风险隐患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的作用凸显,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贡献力量。

来源:网络
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要求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,提出“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”。